從鎘米事件看台灣的公害鑑定及公害處理模式
作者:李秀容 (taper@seed.net.tw)
鎘米污染在台灣早已不是新鮮事,自 1988 年桃園高銀及基力化工廠
污染了觀音鄉及蘆竹鄉一帶之稻米後,彰化縣和美地區也曾傳出電鍍
工廠鎘污染事件,再加上最近的雲林縣虎尾鎮的疑似台灣色料廠的鎘
污染事件,讓我們聯想到一般消費者所食用台灣農產品的生產地是否
已經普遍受到工廠排放的毒物所污染,且間接的進入妳我身體並促成
台灣十大死因的榜首─癌症!
當然想像這樣的中毒過程是一回事,實際上在很多的可能性聯想裡,
我們仍然必須盡力去發掘真相,並且相信公害鑑定的過程會給社會一
個具公信力與發揚社會正義的示範方式。
◆ 首先,鎘污染的範圍到底有多廣?
由一分地擴張到十幾甲,至後來的 1.4 公頃農地必須銷毀並強制休耕,
至於還在檢驗中的土地,地方政府說有二十公頃預定在明年二月檢測
完畢,中央的環保署表示此次監測範圍共有四公頃農地,而稻米重金
屬含量檢測需時二天,土壤檢測需九天,並對農政單位在稻米檢測報
告出爐後就對外發佈而土壤污染資料仍在檢驗中的做法頗有微詞!
(以上是10月16日以前的新聞資料)
然而我們社會大眾從這些資料中得到什麼訊息?從一陣吃稻米患痛痛
病的恐懼症,到被一堆未成型的資料給炸昏,檢驗單位(農委會與環
保署)彼此間的微詞造成了擾亂民間人心的噪音,突顯政府部門間的
不搭調,影響人民對其檢驗結果的信任度。
◆ 第二,究竟公害鑑定是否由政府單位來擔任呢?還是應由民間團體
與學術機關來做會更有公信力呢?
立法委員趙永清從雲林縣政府所謂扣留的污染地產的稻米帶回,並加
以檢測,發現並無鎘污染!這一報導更令讀者不知天南地北,究竟檢
測的機關越多會離事實更近還是更遠離事實?當然這些報導者都未曾
說明由何方神聖來做檢測的工作?及其檢測的方法如何?檢測只能確
認有污染之事實,而至於公害鑑定則須擬清因果關係,我們只能看看
報導就算了呢?是要整天擔心污染仍然存在我們四周?還是做一個傻
呼呼的讀者,認為污染永遠不會降臨在妳我身上?
◆ 第三,損失賠償是否正當?
每一次的鎘污染後,農政單位迅速的處理機制令人敬佩,然而為減少
農民的損失,由政府單位付出賠償的做法是否正當?拿人民納稅錢去
補被私人工廠污染的農地損失是否欠缺邏輯上因果關係的民主素養?
一般消費大眾不僅要擔心吃到鎘米成為受害者,還得為污染工廠付一
筆污染費,台灣人除了自嘆命苦外,更糟的是造成損失的農地並非補
償兩期稻作就行了,未來的 30 年不能耕作的損失怎麼辦?會不會又
私下種東西或是成為垃圾大戰的犧牲地?
◆ 第四,究竟污染者是誰?加害者又是誰?
環保署不排除台灣色料公司為鎘污染的源頭,卻未能明白證實其污染
的事實與產生鎘米間的因果關係,在媒體報導時卻已多數認定其為污
染源,事實上有許多污染案件不到最後鑑定結果出爐,是無法認定誰
才是真的加害者,也就是說雖有污染之事實但卻未被認定為與損失之
農作物有關,而報導者的偏差觀點卻會導致社會失序及大眾對科學判
斷正確性的質疑!
◆ 第五,鎘米是否真的銷毀了?
台灣歷經過許多的污染事件,都是以銷毀為最終處理方式,然而銷毀
的過程由誰來監督?會不會重蹈口蹄疫豬肉橫行的後轍?銷毀的過程
會不會製造更多的污染?要怎麼處理才算是銷毀?
◆ 第六,受害者如何求償?
環保署於兩週前就已經將台灣色料公司的製程,灌溉逕溝,底泥排水
等相關資料送交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但是明顯有財物損失的受害者農
民卻未針對損失依照公害糾紛處理法來請求公害鑑定,所以當環保單
位及農政單位在檢測是否為鎘污染與是否與色料公司有因果關係時,
已經欠缺一公正客觀的第三者─公害鑑定專家的介入與研究條件的先
機,而事先發放給農民的補償金也無法源從確認的加害者身上再回歸
納稅人的口袋,納稅人不僅成了隱形的健康受害者,更成了財物損失
的明顯受害者,原先的檢測單位只能從工廠的污染標準中去找出罰責
來對污染工廠開罰單了事!農民除了領縣政府的二期稻作補償金外,
在無公害鑑定的認定下對加害者依然無法求償!
台灣的公害問題總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受害經驗中再一次受創,一般人
民對公害糾紛處理的陌生,媒體對公害鑑定過程的不用心,導致受害
者在公害抗爭的流血衝突,公害污染從工廠內一直延續至廠外,並造
成一般大眾的健康受損,這些經驗將再一次提醒我們對自己土地上的
公害不分遠近應更加關心,對受害者的人權維護更應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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