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有關台灣鎘汙染的文章整理(1)

訪雲林縣虎尾鎮鎘米污染地有感(2002年)
作者:李秀容 (taper@seed.net.tw)
雲林縣虎尾鎮(昔稱五間厝),虎尾溪位於南邊流向西南,2001 年九
月發現鎘米污染,地點就位在鎮的西北方廉使國小附近農地,這裡唯
一一家可能製造污染的工廠「台灣色料廠」就位在廉使國小的斜對面,
據當地居民陳訴此間色料工廠已經在此地營運二十幾年了,早期排水
溝還沒蓋時每天排放惡臭的污染廢水及黃色的空氣污染物,我抬頭看
著緊鄰色料廠的昭和食品公司,經年累月的煙薰已經呈現黃澄澄的屋
頂。

在還沒設自來水管前,居民都飲用地下水,灌溉用水也來自於溝渠或
是地下,工廠的廢水排放口與灌溉溝渠相連,而鎘米污染早在民國 70
年雲林水利會的資料中就已經發生,當時曾經換過土並進行污染整治
工作,但是整治費用卻是由水利會負擔,造成污染的色料廠更因為鎘
米事件而將變更用途的污染農地部分收購作為工廠用地,種下鎘污染
土地不相連接的前因;現在排水溝中仍然在夜間偷偷的冒出濃煙及臭
味,色料廠門外掛著 IS09002 的國際品保認證標誌,並由萬安保全管
理監控;工廠排水溝兩旁的農地上種著稻米、玉蜀黍、花生、甘藷及
葉菜類蔬菜,這裡的農民辛勤耕種了大半生,並跟隨著台灣農業的沒
落以及進入 WTO 後更形蕭條。

2001 年九月發現鎘米污染後,未能即時管制的鎘米銷售去向仍然成謎,
雲林縣政府於十月將被污染的土地強制休耕,一方面對農民地上物現
有之損失加以賠償(環保署補助)以安撫受害農民的情緒,一方面請
來雲林科技大學將污染的土地進行酸洗工作,根據環保署資料一公頃
約需花費 50 萬台幣清除費用,但不包括焚化污染的農作物及後續的
土壤復育在內,含鎘污染已經陸續發現了十幾片田地,只是住這裡的
人一直有個疑問:「為何被污染的農田會是各自分散,而不是串聯在
一起的呢?」,這樣的疑問說明了民國 70 年的鎘米污染事件在此地
並未告知當地民眾,因此當地居民也未能從污染的歷史經驗中學習如
何爭取自己的環境權益。

2002 年一月十六日,八位第一輪(還有第二輪)鎘污染地之受害農民
依據公害糾紛處理法,由縣政府主持的公害調解委員會中與色料工廠
達成和解:


一、對照人(色料工廠)願意補貼聲請人(受害農民)按每公頃每期
【一年二期】新台幣二萬元計算,休耕期限二年休耕之損失。當場以
現金交付聲請人收受。


二、聲請人均願意放棄民事請求權。

中央環保署公害糾紛處理科林科長表示:「有污染嫌疑的工廠願意賠
償,當然令人安慰」!顯然,台灣製造污染的工廠一直都在虛偽的經
濟發展政策下逃避污染責任,然而受到污染的土地一直以來都作為農
作物耕種使用,這些糧食在外觀上可能有些許不同,在此地的成長環
境下確實已經吸收了不少工廠污染的精華,更荒謬的是已經進入你我
每日飢渴的肚中,而這筆濫帳是否與台灣近二十年來的癌症死亡率高
居榜首有因果關係,卻是台灣人普遍的疑惑,而這裡也只是台灣糧食
污染的冰山一角罷了!

1 月 20 日的拜訪,了解當地的農民對先前的調解會議諸多不滿,他
們認為多年來已經無緣無故受工廠的各種毒害了,這次又必須接受如
此卑微地位的協調賠償金額;事情的處理和所謂的民主社會公平正義
原則竟是背道而馳,污染的工廠比監督的環保單位更大,被停工後還
可以繼續工作(製造污染),而負責保護他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方政
府更是對污染工廠百般呵護,現在他們像是被資譴的失業勞工,閒置
在家中,心裡悶了一肚子氣卻沒有任何資訊或媒體對他們的處境提供
幫助及報導,大家都只顧著玩六合彩聚賭,這樣的台灣環境真是令人
氣餒。

根據環保署資料,現在已將 20 公頃的鎘污染地酸洗處理(約花了
1000 萬台幣),並已將污染工廠的排放口底泥送交地檢署化驗,然
而公害鑑定的步驟及所需冗長時間對於受害農民是既遙遠又難以了解
的過程,因此公害糾紛處理法定了一些規則以便迅速有效並且公正的
處理公害污染事件;然而美好的立意,卻在人民的法律知識欠缺,與
擁有龐大資產又無良知的工廠所帶來的負面效應下盡失其意,根據公
害糾紛處理法:地方的公害糾紛調解委員會成員的設計,雖然納入了
第五條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二比率(9-21人),
又於第十四條規定經兩造當事人同意可由一位委員逕行調處。

對習慣於田中揮汗的辛勤農民來說,第一次進入公害調處會議不用說
一定是任由政府官員與所謂的調處委員所擺佈,又污染工廠只要對急
於要回賠償的農民灑下現金並約束其民事訴訟的請求權就可輕輕鬆鬆
擺脫長期以來的污染責任且不用擔心以後再一次排放污染時被要求的
污染賠償問題,真是一勞永逸何樂而不為呢?然而對於環保署的污染
賠償那還得經過長時間的公害鑑定程序,那時污染工廠的資產早已脫
產,並擺脫了巨額的賠償責任,留下一堆骯髒的空氣和廢水及廢耕的
田地,等待台灣所有公民一起分享哀嚎,這就是台灣政府一直引以為
傲的雙贏或三贏的環保經濟政策。

雲林縣政府初步已經對污染的農作物進行處置及對農民損失的短期賠
償,且對受害農民口頭承若在兩年的時間內將污染的農地整治完成,
但是農民對於政府的公信力在很早以前就已經喪失自主能力,又口頭
承若在台灣的法律上並無效用,土壤經酸洗後地力盡失還得經過長時
間的復育過程,加上國家賠償的民事追溯期只給受害者兩年的期限,
這兩年內農民可以儘量懷疑縣政府的處理誠意,也許可以學習民生別
墅輻射屋居民在兩年期限的最後一個星期考慮提起國家賠償,控告縣
政府的處理不當造成農民未來可見之損失;只是民生別墅是因查不出
污染的加害者而轉禍致當時處理公文的三位公務員,而鎘米污染者肯
定是附近工廠的錯,卻要弄得如此下場真是公務員的不幸!

當然,科學家在公害的鑑定中的角色是非常突出又必要的角色,但經
由參與最近幾次的環境學術會議中發現,台灣頂尖的科學家經常發出
環境污染問題的牢騷,並將「科學並不能解決一切」當成了口頭禪來
朗誦,還有環境教育學者對學生的發問「那我們如何教育民眾環境保
護觀念?」不知如何回答,其實,學者專家應該要從民間學習環境保
護的行動和傳統文化才是,因為環境的破壞最直接的受害者是最接近
污染源頭的民眾,而他們採取的環境保護行動才是最珍貴的環保教材,
也許台灣的人民對污染已經司空見慣不為所動,但是造成這種現象的
原因恐怕和主政者的觀念手腕及媒體的思想呈現有很大的關係。

總之,台灣環境權益的觀念從 1987 年解嚴之後慢慢的成長,並在台
灣近十年的政治改革運動中推波助瀾,然而卻從未成為台灣人民生活
輿論的重要課題,也未能真正將草根運動落實在污染嚴重的土壤及受
害人民身上,這正說明了通往民主的運動路途依然需要長久持續,可
發揮的空間更是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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